公共艺术教育中心与校团委合署办公。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统筹校内外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公共艺术实践活动,管理和认定美育实践学分;
二、协同管理公共艺术课程的教学与教研;
三、管理大学生艺术团及文化艺术类学生社团;
四、组织参加校内外艺术类展演展示及竞赛活动;
五、开展公共艺术理论研究等;
六、完成与学校美育有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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