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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南大学“杰出团学干部奖励基金”
来源:校团委     发布日期:2017-06-16  查看次数:

各学院分团委、校级学生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广大团学干部以“建设青年身边的共青团”为主方向,投身共青团、学生组织改革实践,展现江大青年锐意进取、矢志前行的时代风貌,校团委决定开展2016年度江南大学“杰出团学干部奖励基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标准

奖励名额为10人,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二、评选对象、条件

专兼职教师团干部及在校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2 年(含)以上者,经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且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1.  政治方向坚定。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共青团改革、学生组织改革各方面、全过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  主体地位明确。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坚持服务青年学生的工作生命线,深入基层,问需问策问效于青年学生,着力扩大青年学生对团学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

3.  工作业绩突出。坚持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学生需求扎实开展工作,着力破解制约共青团、学生组织发展的思维定势、重点难点和体制机制问题,大胆探索,勇于革新,取得突出实绩。

4.  工作作风严实。热爱团学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宗旨意识强,表率作用佳,在师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敢于担当,严格自律,清正廉洁。

三、评定程序、要求

1. 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江南大学“杰出学生干部奖励基金”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学生还应提供经学院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2. 综合申报材料及工作实绩,确定拟获奖团学干部名单。

3. 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团学干部名单,并进行公示。

4.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申报材料于2017年6月20日16:00前上交校团委办公室(北活F223),电子版发送至510471710@qq.com。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附件:江南大学“杰出学生干部奖励基金”申报表

 

共青团江南大学委员会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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